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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育督导走深走实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青岛1月21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青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实现市、区(市)党委政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走在前列”目标要求,包含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和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建设等4项举措17条针对性措施。

  在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方面,《实施意见》强化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新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团委、市残联等单位,并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由市教育局总督学担任,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推进落实;在完善推动督导工作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对本市近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经验进行提炼,提出将分级负责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年度监测机制、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校内视导员制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等创新性经验做法在文件中予以固化;在强化督导结果使用权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考核奖惩、约谈问责、联动协同五大结果使用制度,其中“建立联动协同制度”为重要创新点,提出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教育督导和行政执法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同时,建立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协同机制,被督导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考核、奖惩、通报、约谈和问责情况同时抄送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其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予以参考,进一步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在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学校视导员组成“青岛特色”的督学队伍体系,创新性提出“专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0的比例配备,不足200所学校的按200所计算”,指导区市政府壮大专职督学队伍。对督学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提出“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工作量,督学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为吸引城区优秀督学到农村学校担任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明确“对于担任农村学校责任督学两届以上的,其在农村学校督导的工作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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