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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品:重“文”也要重“质”(文化只眼)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指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再次强调了文创产品开发既要有文化味,更要保证质量。

  近年来,文创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不时可见“文创雪糕”、遮住表面图案便毫无差别的卡片式U盘、印上名画扫描图就溢价数倍的明信片。质量低劣、缺乏创意的文创产品,反映出产品开发者借“文化”之名、行赚“快钱”之实的心理。而一些消费者或出于对文创产品的盲目热情,或出于跟风心理,或出于“支持传统文化”的朴素情怀,对劣质文创产品照单全收。事实上,文创产品尽管有较高的文化附加值,但首先是一种商品,质量是其底线,不论是文化文物单位,还是其他文创产品开发主体,都不能把“文化”当成产品质量低劣的“挡箭牌”。

  文化文物单位要严选合作对象,竭力确保文创产品品质。由于大量文创产品都属于食品或日用品,这对其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文化文物单位的主要职能不是生产,所以多选择合作或者贴牌代工的方式寻找合作伙伴,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就更应谨慎。文化文物单位与品质有保障的老字号或者大品牌公司“跨界”合作是一个有效办法,文化单位提供文创产品中的文化元素授权,企业则用精湛的技艺提供产品,二者强强联合,既增加了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又保证了产品品质。如不久前中国国家博物馆旗下的“国博美馔”品牌与老字号茶庄吴裕泰联名推出的“花语茶言”礼盒上,国博馆藏《百花图》的图样与清代乾隆皇帝所题诗句,为商家的茶叶礼盒增加了文化内涵与收藏意义,而老字号的品质也保证国博这块“金字招牌”不会被劣质商品拖累。

  文化文物单位要主动创新,打开思路,不能只满足于生产“打卡式”产品。文创产品最忌空有“文”而少“创”。优秀的文创产品,能够将文化元素进行整合与重组,在保证其文化元素不变味的基础上进行衍生与再创作。作为产品,“有趣”和“吸引人”才能在市场上脱颖而出。文创产品与生俱来地肩负着宣传文化的使命,敷衍了事的设计只会令人反感,用心才能真正发挥优秀文化元素的力量,让更多原本不了解、不感兴趣的消费者爱上这些文化瑰宝。如故宫博物院出品的《谜宫》系列解谜游戏书,以真实历史事件为背景,将清宫文物作为素材融入其中,由读者扮演“侦探”,在推理解谜的过程中自行发现“紫禁城的秘密”,兼顾文化性与游戏性,受到好评。不少消费者得知第二部出版便选择直接购入,成了产品的“回头客”,很多人也是由此萌生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兴趣。

  不同于普通的流水线产品,别具匠心的设计和创意是文创产品的命脉。但长期以来,盗版问题严重困扰着文创产品的开发者和消费者。严格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不久前,河南博物院出品的考古盲盒,因其设计寓教于乐,将体验考古挖掘的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受到消费者喜爱,甚至火爆到网店刚上线即被抢购一空。但随之而来的盗版也给开发者和消费者带来很大困扰。这些“李鬼”或是宣称有内部渠道进行代购,或是直接盗用正版产品的宣传图,但产品质量、内容、包装都与正版相去甚远。不少消费者购买后直呼“上当”。对文创产业出现的侵权盗版、胡乱授权等现象,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这既是对开发者创作热情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维护,更是市场长期良性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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