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特定中小学。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通知》对网络自媒体也提出要求,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据悉,沈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销售宣传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