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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人社、发改、教育、财政、军区动员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该省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当地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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