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把落实“双减”作为教育督导“头号工程”
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黄星)日前,记者在福建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举办的全省“两项督导”(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培训班上了解到,该省将把督促“双减”工作责任落实落地作为今年教育督导的“头号工程”,列为新一轮对县“两项督导”的重要内容。这也是该省改进完善“两项督导”运行机制,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此前,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督导机制,各级政府对学校督导机制,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评估监测机制等“三大机制”强化督导,建立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的教育督导机制。
福建明确,教育督导应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上下衔接机制。同时,要落实教育评价主体责任,完善省市县乡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督政体系,优化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压实市级督导机构对县督导主体责任。
在督学和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方面。福建要求,以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为抓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明确把“完善向民办高校委派政府督导专员制度”纳入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督学和教育督导队伍,加强职前培训、督前培训和项目培训等专业化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把“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正式写入文件,畅通专职督学职称评聘渠道。
在督导结果运用方面。福建要求,打造督导通报与公开制度、督导反馈与督促整改制度、跟踪复查和正向激励制度、约谈和问责制度等四个组合机制,在通报制度上,设计“三向三报”机制,即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向党委组织部门报备、向相关单位报送的制度机制;在反馈制度上,采取现场反馈、集中反馈、分类反馈等多样化反馈方式,落实“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激励制度上,明确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在约谈和问责制度上,明确启动约谈和问责的情形和对象,并且要求问责和处理结果须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