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
严禁民办中小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规范教育收费的“十一条禁令”,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收费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
根据“十一条禁令”,海南省将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核查,对个别重大问题线索,特别是民办中小学乱收费整改后续问题要开展重点督查督办。对于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通过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处罚。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根据纪检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