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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双减”政策实施细则

  本报上海8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今天,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同时,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着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两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在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强调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同时,《实施意见》指出,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具体措施包括,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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