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双减”细则陆续落地。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北京、广州、成都等地已经相继发布了政策文件和通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
北京:
8月3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双减”工作。针对校外培训,会议要求抓好“三限”:即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做好“三严”,即严管内容行为、严禁随意资本化、严控广告宣传;做到“三提”,即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落实“三管”,即管好教育教学秩序、管好考试评价、管住教师违规补课。
8月9日,北京市教委印发近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一批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含一对一培训)的机构和个人受到通报。
天津:启动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7月26日,天津启动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从7月26日至8月31日,天津将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天津市教育两委印发《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
成都:
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通知,开启“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从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8月初至12月底,成都市教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担任“观察员”,对培训机构治理实施社会监督。
广东: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陕西:
8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浙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分类排查统计
8月4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山东:三部门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自7月30日起,为期一个月。整治工作任务将分为摸清底数、清理整治、督导检查三个方面。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是重点查处范围。
此外,山东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列入山东各地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山东还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并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